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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地税加强文化事业建设费征管见成效

浏览量:1345   作者:李丽  日期:2011/11/30

陇川县地方税务局本着“抓大而不放小”的治税原则,加强税收征管,实现了各税种平稳增长,小税种得到有效控制。截至1128,共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80,406元,为上年征收数的2.38倍,同比增收46,669元,增长138%,取得了较好成效。

主要采取“三加强”、“两同步”的有效措施来强化征管。一是加强费源管理。开展税源普查,摸清费源底子,掌握费源分布现状,夯实征管基础。二是加强以票管费。实行税费同步管理,对缴费人在购买、缴销、开具发票的征税环节一并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有效堵塞征收漏洞。三是加强窗口征收。针对广告经营零星分散、隐蔽性强的特点,严把窗口开票征收关,凡到办税服务厅开具广告发票的纳税人,均须按政策规定随税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四是坚持税费同步核定。针对文化事业建设费征管实际,在年初核定和调整税负时,把文化事业建设费一并核定或调整。五是坚持税费同步征收。在实际征管环节,税收管理员加强日常检查力度,及时督促缴费人按月申报缴税的同时,同步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编辑:杨鹏川

文章来源:县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