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成果丰硕
1037件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率和发证率达100%
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陇川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等各项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1037件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率和发证率达100%,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发挥持久效益打下了坚实基础。
陇川县委、县政府近年来团结和带领全县各族人民艰苦奋斗、努力拼搏,修建了大批水利工程,有力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截至2009年,全县已建成蓄水工程92件(中型水库1座,小(一)型水库8座,小(二)型水库21座,坝塘62座),总库容5014.12万立方米,引水渠道3591条,灌溉面积19.8万亩;修筑防洪河堤63公里,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25千公顷,实施封禁治理面积63平方公里;建成城市供水工程1件,日供水能力1万立方米,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8.96万人。大批水利工程的兴建,为陇川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是,由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普遍存在管理权责模糊、主体缺位、老化失修、效益衰减等问题,2009年9月,我省确定16个试点县先行实施改革,陇川被列为全州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
陇川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及时成立由县长李正环任组长,水利、发改、财政、农业、扶贫、烟草、林业、国土、审计、监察、国资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开展清产核资、产权界定,高位推进水利改革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制定宣传方案,加大改革宣传力度,营造广大农村群众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深入调研,结合实际制定《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明确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改革的形式、工作步骤、时间要求和改革的范围;强化监督考核,采取调研、检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突出重点,把工程相对集中、干部群众改革积极性和兴修水利工程积极性高的村作为改革的重点区域,通过以点带面、典型引路等方式全面推进改革;在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确定改革形式和内容、签订合同、确定水价等方面做到“一事一议”,既保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又使改革工作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全县纳入改革的1037件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率和发证率均达100%, 实现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明晰,管理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健全,农民利益保证、管护积极性提高的既定目标。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