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陇川县发放农村低保资金1791.99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1663.49万元,州级财政资金 31.5 万元,县级财政资金97万元,享受低保14460户28471 人,人均月保障标准60元;发放城市低保1292.02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267.22万元,州级财政补助12.8万元,县级财政安排12万元,享受低保3755户7950 人,人均月补助金额147.25元。该项目县级绩效自评得98分,评价结果为优。
陇川县农村低保启动于2007年1月,经过两次扩面,三次提标,截止2009年12月底,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总人数由最初的2820 户 8151 人扩面为14460 户28471人,人均月保障标准从最初的30元提高到60元; 城市低保启动于1999年,至今11年时间,累计城市低保发放90100人次,兑付资金总额5242万元。
省检查组在听取汇报和详细查看绩效自评等资料后,对照《云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云南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的标准要求,对陇川县绩效自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一致认为:陇川县农村、城市低保工作制度得到了有效落实,低保资金使用规范,低保管理措施有力,体现了国家为贫困群众排忧解难的“民心工程”。
编辑:杨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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