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人民政府文件
陇政发〔2010〕115号
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陇川农场:
2009年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团结协作,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积极探索监管体制机制,深入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稳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农村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较好的完成了2009年度食品药品工作目标责任,食品药品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得到提高,食品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全年未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根据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勐约乡等21个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一、先进单位(10个)
勐约乡人民政府、景罕镇人民政府、户撒乡人民政府、王子树乡人民政府、陇川农场、县工商局、县食药监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畜牧局
二、优秀单位(11个)
陇把镇人民政府、章凤镇人民政府、城子镇人民政府、清平乡人民政府、护国乡人民政府、县农业局、县教育局、县商务局、检验检疫章凤办事处、县粮食局、县经济局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从差距中找到潜力,从压力中激发动力,始终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以发展的眼光和改革的思路,探索与监管工作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制度和方式方法,实行科学监管,为建设平安陇川、和谐陇川作出新的贡献。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