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关于2022年5月2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陇川县老年公寓提质改造项目 )

浏览量:5979    作者: 日期:2022/5/2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作出审批,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5月27日-2022年6月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692-7178167

    真:0692-7178067

通讯地址: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章凤镇三象北路22号

    编:678700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项目名称

陇川县老年公寓提质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陇川县章凤镇新城社区环东路9号

建设单位

陇川县民政局

环评文件类型

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弘睿天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陇川县民政局实施陇川县老年公寓提质改造项目位于陇川县章风镇新城社区环东路9号,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97°48′13″,北纬24°10′59″,项目为改建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用地面积19864.30m2,布置有餐厅、卫生室,卫生室配备有B超室、心电图室、放射室和功能监测室等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间存在的主要污染为:废气、废水、固废及噪声

2、本项目运营期存在的主要污染为: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油烟、废水、固废及噪声。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严格落实住建部门关于建筑工地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的相关要求。

2.在项目区场界设置不低于1.8米的挡墙围挡施工,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减少抛洒,车辆进出项目区时限速行驶。

3.对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篷布减少洒落;粉状物料临时堆放时必须全部遮盖。

4.项目进出车辆必须于进出口设置浅水池及车轮冲洗,并及时清扫进入口周边物料散落的部分,保持路面清洁。

5.安排专人对出入口进行定期清扫;在施工场地安排专用洒水车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粉尘量,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非雨天每日洒水次数不少于2次,若遇到大风或干燥天气应增加洒水次数。

6.施工机械尽量使用电作为动力,装修过程中尽量使用环保型油漆。

7.使用商品混凝土,不设置现场搅拌。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环东路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陇川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午间12:00-14:00、夜间22:00-6:00及中高考期间禁止施工;

3.施工期间对周边居民进行公告、标语安抚,积极听取周边居民意见。

4.建筑材料运输经过敏感点时要减缓行驶速度,禁止鸣笛,尽量避免夜间运输物料。

(四)固体废弃物管理措施

1.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其中可再生利用部分回收出售给废品站,不可再生利用的部分统一运至城建部门指定的位置妥善堆放。

2.生活垃圾投入环东路垃圾桶,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且油烟净化去除率不小于75%。项目医疗固废暂存间及污水处理站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恶臭气体,项目污水处理站采取半密闭设置,安排专人运维,定期投放除臭剂;医疗固废采用专用密封袋封存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减少恶臭产生及扩散。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食堂废水:食堂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氨氮、总磷、动植物油、SS等,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进入陇川县中心敬老院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环东路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陇川县城市污水处理厂。

医疗废水:项目不涉及传染病、结核病;检验室只涉及常规血、尿监测,不涉及含铬废水;成像采用数码打印,无洗印废水;医院内衣物、床单委托洗涤单位清洗消毒,无洗涤废水。经医疗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环东路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陇川县城市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采取水泵采用潜水泵,风机选用低噪风机,基础减振。

2.食堂夜间不营业。

3.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

(四)固体废弃物管理措施

 

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医疗废物设置1间医疗固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掏。

医疗废物:

1.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2.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3.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4.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5.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6.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7.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8.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易于清洁和消毒;避免阳光直射;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库房必须远离生活垃圾,防雨淋、防雨洪冲击或浸泡,设各自通道,且方便医疗废物运输车出入;必须与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密集区分开,相距20m以上;地面和1.0米高的墙裙必须防渗处理,易于清洁和消毒,且地面要有良好的排水性能;照明设施、通风设施,通风设施外加防蚊蝇的密纱网;库房内醒目处张贴“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示和“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字样;分类收集,将损伤性和感染性及其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进行包装(专用袋、锐器盒),并进行标示,入库房时,要分类登记,医疗废物要有计量,并盛装于周转箱内;产生病理性医疗废物的应备有低温贮藏设备,防止腐败发臭;室内应分医疗废物存放处及工作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工具用具存放处,并设有分类存放的标识;库房外明显处设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警示标示;库房外张贴医疗废物收集时间字样。

医疗废物废物管理要求:库房应避免阳光直射;配有空气消毒设备(如紫外线灯)和消毒液喷洒设施;医疗废物日产日清,清运后消毒冲洗进入医疗污水处理系统,不得排入外环境;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尽量做到日产日清,防止腐败散发恶臭,若做不到日产日清,贮存时间最长不超过48小时。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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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陇川县民政局关于同意公开环评文件的情况说明

拟审批意见

拟审批意见

同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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