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

陇川县环境保护局查封决定书 陇环封决字〔2018〕第5号

浏览量:6460    作者: 日期:2018/6/27


陇川县绿森木材加工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3124MA6K5HXXXX

法定代表人:张彦传    

 地址:陇川县城子镇弄龙村老牛场

查,你投资建设的机制炭加工项目201710以来,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未擅自开工建设,该行为涉嫌违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我局决定对你机制炭加工项目设备就地查封,所查封的设备存放于你机制炭加工项目房内,查封时间:2018625日至2018724日。在此期间,你对就地查封的设施、设备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对本查封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德宏州环境保护局或者陇川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陇川县环境保护局

                                 2018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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