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自然资源局

陇川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陇川县户撒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 (第一次修改)》的公告

浏览量:5610    作者:林桥 日期:2020/1/15

为确保陇川县户撒乡重点项目的建设,我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8278)的要求,编制完成了《陇川县户撒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第一次修改)》(以下简称《修改方案》)。现将《修改方案》)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规划修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一)规划修改的合法性

按照《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技术要求》等文件要求,陇川县于20189月开展户撒乡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工作,评估报告经陇川县、德宏州国土资源局审查论证通过。户撒乡现行规划评估综合得分87.49分,其中用地规模指标执行情况得分97.86分,大于85分,且基本农田达到了上级下达指标要求,耕地保有量达到上级下达指标要求,根据《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技术要求》,已达到规划修改的标准,可以进入适时修改程序。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德宏州国土资源局)已出具《德宏州国土资源局关于陇川县户撒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同意开展户撒乡规划修改工作。

(二)规划修改的合理性

本次规划修改,围绕户撒乡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为出发点,保障户撒乡重点项目的建设用地需求,提高建设用地指标的使用效率,使建设用地的布局更加合理。

二、规划修改的必要性

科学的规划是建立在对土地利用的区位选择与市场社会经济规律相适应性的基础上,并能保障土地资源的高效合理利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远期指标具有战略性和指导性,由于影响土地利用的因素在不断变化,也难以准确把握,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规划实施期间,由于户撒乡建设用地指标不足,导致户撒余建设屠宰场、户撒山泉水厂、公安局平山抵边警务室、汽车旅馆项目无法落地实施。为保障户撒乡拟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开展《陇川县户撒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迫在眉睫。

三、《修改方案》涉及项目基本情况

户撒乡本次规划修改,涉及户撒余建设屠宰场、户撒山泉水厂、公安局平山抵边警务室、汽车旅馆项目4个拟建设项目。

四、《修改方案》调整情况

(一)规划指标调整情况

本次规划修改,户撒乡需要布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1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0公顷。户撒乡拟建项目的用地指标需求难以在本乡镇内部得到平衡。

因此,对户撒乡追加州级预留建设用地指标1.1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0公顷。

(二)建设用地布局修改方案

1、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修改方案

本次规划修改,户撒乡需调入新增城乡建设用地的拟建项目共计4个,为:户撒余建设屠宰场、户撒山泉水厂、公安局平山抵边警务室、汽车旅馆项目,共计调入新增城乡建设用地1.07公顷,涉及4个调整地块。

调整前,调入地块在现行规划中,规划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面积共计1.15公顷,其中,规划为农用地1.04公顷(其中园地0.36公顷,林地0.65公顷,其他农用地0.03公顷),规划为建设用地0.08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0.05公顷,交通水利用地0.03公顷), 规划为其他土地0.03公顷(其中水域0.01公顷,自然保留地0.02公顷);调整后,全部规划为城乡建设用地,规划地类全部调整为农村居民点用地。

本次规划修改,不涉及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调出。

2、交通水利用地布局修改方案

本次规划修改,户撒乡未涉及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三)建设用地管制区调整情况

本次规划修改后,户撒乡有条件建设区面积增加1.27公顷,符合《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技术要求》(云南省国土资源厅,20165月)的要求。

五、《修改方案》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影响

规划修改后,户撒乡耕地保有量为4732.00公顷,较修改前未发生变化;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仍为4532.00公顷,较修改前未发生变化;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036.02公顷,较修改前增加1.1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625.43公顷,较修改前增加1.1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仍为16.64公顷,较修改前未发生变化;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仍为410.59公顷,较修改前未发生变化;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6.52公顷,较修改前增加1.1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为8.89公顷,较修改前增加1.04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仍为14.80公顷,较修改前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陇川县自然资源局

                               20191114

文章来源:陇川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