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杨桂萍代表、蒙国珍代表、赵艳红代表、张春艳代表、戈平昌代表、杨正品代表、万明代表、吕明成代表:
你们提出关于加强城乡交通安全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希望能增加十字路口无红绿灯的安装设置数量”。《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3款规定:“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明确指出:“信号灯的设置应考虑路口形状、交通流量、交通事故状况、道路主干道和支路分布。当道路双向高峰小时流量达到设置交通信号的技术参数时,应当设置道路交通信号”。 在已施划人行横道的路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
1、路段机动车和行人高峰小时流量超过表1所规定数值时,应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和相应的机动车信号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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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段双向车道数/条 |
路段机动车高峰小时流量/(PCU/h) |
行人高峰小时流量/ (人次/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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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600 |
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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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 |
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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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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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75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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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
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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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 |
320 |
(表1)
路段任意连续8h的机动车和行人平均小时流量超过表2所规定数值时,应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和相应的机动车信号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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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段双向车道数 /条 |
任意连续8h的机动车平均小时流量/(PCU/h) |
任意连续8h的行人平均小时流量/(人次/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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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520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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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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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670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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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 |
90 |
(表2)
为了进一步夯实农村公路交通设施基础,提升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安全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按照省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建设方案》(云公交【2019】68号)的通知要求,我们认真组织开展了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增设交通信号灯排查工作。由于参数标准未达到,且红绿灯安装造价高,每组红绿灯需要30余万元,目前我县财政困难,在短期内难以解决。
二、关于“希望能增加各个路口无高清摄像头的数量”。近年来,陇川县公安局在重要路段、十字路口、交通要道、出城口等位置安装高清摄像头574个,共投入了3000余万元。交警大队于2018年建成了指挥中心平台,集合了指挥调度、视频监控、违法采集等功能,新建违停抓拍系统12套,2个路口电子警察系统,道路卡口系统1套,新建2个红绿灯智能信号控制系统路口,更新5个红绿灯路口智能信号控制机。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充分认识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交通参与者的重要作用,强化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问题的社会关注度及复杂性、艰巨性认识,加强调研和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科学合理地规划设置高清摄像头,确保陇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有序、畅通。
三、关于“希望能加强对无牌无证违章驾驶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外籍人员)”。为进一步解决当前外籍人员无牌无证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引发事故增多的实际问题,大队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加强外籍人员无牌无证专项整治行动,提高路面见警率和民警管事率,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报废一起,决不姑息,严格纠正和取缔各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依法严格管理的工作态势。2019年全年大队共出动警力8745人次,警车1744辆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9597起(无牌无证1052起),拘留41人,暂扣机动车2245辆,查获外籍人员违法行为312起。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强化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外籍人员学习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道路交通安全行车知识,发放宣传材料,增加他们对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了解,增强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四、“希望能加强对广大群众大力宣传交通安全的次数,让广大群众从中受益”。大队紧紧围绕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活动和“关爱生命,安全出行”等宣传主题开展交通安全宣传,2019年,大队共出动宣传车98辆次,出动宣传警力255人次,共开展宣传98次,发放宣传单35811份,受教育人数达3万余人次。
现在的宣传方式已逐渐由原来传统的面对面宣传转变至新媒体宣传,大队的宣传已向“互联网+”时代下的新媒体宣传靠拢,目前已基本具备视频直播(微直播)、视频制作编辑、音频编辑、媒体信息发布等功能,新媒体宣传可以提高交通安全宣传受众的范围,加强群众对交通管理工作的监督,通过互联网等新兴媒体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改变群众被动接受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为主动学习,从而在更大限度上提高了群众学习和掌握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机率,进一步扩大交通参与者的遵法守法理念。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把新媒体宣传作为传统媒体宣传的补充,真正发挥“互联网+”时代下新媒体对于文明交通风尚倡导的形成,交通事故预防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的支持和理解,也非常希望你们继续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陇川公安交管工作。谢谢!
陇川县公安局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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