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陇川农场社区管委,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州驻陇各单位: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建立便民服务事项清单化管理机制,推动全县政务服务全面提质增效,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的办事需求,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梳理完善便民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德宏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德宏州政务服务便民领域存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现将《陇川县便民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予以公布,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分级梳理公布清单
(一)县级便民服务事项清单要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线上线下同步公布。
(二)乡镇便民服务事项清单由本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参照县级发布的便民服务事项清单,结合本地区群众办事需求和办事实际,梳理乡镇的清单,于2023年12月20日前通过本级便民服务中心线下公布,并负责本级便民服务事项的动态调整管理工作,确保便民服务事项清单同源发布、同步更新。2023年12月 2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本级政府便民服务事项清单线下公布照片通过电子公文交换系统报送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二、落实线上线下办理服务
已实现线上办理的便民服务事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在线咨询和引导服务,充分应用云南政务服务网“便民服务”专区等线上线下办理渠道,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利化服务。对于无法实现线上办理的高频便民服务事项,要探索创新便利化服务措施,采取“帮办代办”“就近办”“上门办”“集中办”等方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利化服务。
三、及时动态调整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研判便民服务事项,对未纳应纳的事项应及时报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进行动态调整,确保便民服务事项清单同源发布、同步更新。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链接:https://www.dhlc.gov.cn/zwj/Web/_F0_0_5M7TU86YF3D501913F794DE9B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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