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陇川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浏览量:1510    作者: 日期:2023/10/18

近日,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了《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陇川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为便于各级各有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文件内容,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及背景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明确要求,“各地区要建立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1号)文件指出,制定全省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企业和群众办事 “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36号)要求,分级编制并公布负面清单。因此,陇川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结合全县实际,经广泛征求县直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梳理编制了《陇川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并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

二、目标任务

通过《负面清单》的公布,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快整合本单位在政务服务中心以外单设的政务服务窗口;二是推动负面清单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统一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提供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三是推行进驻事项纳入综合窗口统一受理,提升政务服务办理质效,进一步增强企业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

三、主要内容

《负面清单》共涉及23个县直部门75项政务服务事项(按主项统计)。事项涵盖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7个类型。


原文链接:https://www.dhlc.gov.cn/zwj/Web/_F0_0_5JZOR0MT156EFFC87FBD4A119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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