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陇川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 年版)的通知

浏览量:1747    作者: 日期:2023/9/28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中央和省、州驻陇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4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德宏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德政办发〔2023〕51号),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修订形成《陇川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 年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县教育体育局实施;将“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 年版)》及《德宏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明确的实施机关,承接“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县应急管理局实施。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情况,原县林业和草原局(受州林业和草原局委托实施)的“省重点保护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修改为“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在《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 年版)》中明确实施机关为“省林草局”,此事项不再列入陇川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 年版)》及《德宏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明确的实施机关,“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2个事项不再承接实施,不列入陇川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五、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明确的“严格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审批,由地市级及以上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规定,“燃气经营许可”实施机关调整为设区的市级燃气管理部门,此事项不再承接实施,不列入陇川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 年版)》及《德宏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明确的实施机关,结合我县机构改革情况,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实施机关作出调整。

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和《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 年版)》及《德宏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调整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陇川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县直和中央、省、州驻陇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清单调整完善本部门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权责清单,并按照要求及时编制、更新、公布规范实施,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此前我县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政策解读链接:https://www.dhlc.gov.cn/zwj/Web/_F0_0_5J79U1KW2394CB17103A48A6B6.htm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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