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陇建办复〔2024〕15号对政协陇川县十六届三次会议第16030019号提案的答复

浏览量:986    作者: 日期:2024/10/15

对政协陇川县第十六届三次会议

16030019号提案的答复

 

杨旭、线翩、杨梅、蔡继洁、方小秋、李泽民、刘爱芬委员: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将未成年人骑行共享电动车纳入监管的提案》已交由我局主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教育体育局会办。经协商研究后,对你们提出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你们这一提案提得很好,切中问题要害,未成年人骑行共享单车的问题日益严重,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

二、关于你们提出的建议我们认真采纳、抓好落实。

一是限制未成年使用共享单车方面,已与小贝出行公司进行对接,已在技术上设置年龄门槛,实现年龄限制功能。

再次感谢您对县城基础设施建设的关心和支持!真诚欢迎您一如既往为我们建言献策!

 

 

陇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