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燃气经营许可行使层级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 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23】3号)关于“严 格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审批,由地级市及以上 燃气主管部门根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要求,云南省燃气经营 许可行使层级由(州)市,县两级调整为州(市)级,县级燃 气管理部门不再履行事项许可职能,此前由县级核发的燃气 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正常使用
本通知自2024年5月1 日起执行,请各极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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