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8日10时20分,陇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大队巡逻人员巡逻至国际公馆对面建筑空地时,发现封某某,詹某某在倾倒建筑垃圾,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经查,倾倒的垃圾是从勐宛山水小区建筑工地运过来倾倒建筑垃圾,并于拍照取证。经报局领导批准,决定对当事人封某某,詹某某等人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023年以来,我局结合推进爱国卫生运动“7个专项行动”工作,针对章凤城区倾倒建筑垃圾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行动,并下发整改通知书,到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大队接受笔录时,当事人封某某,詹某某在法律面前,供认不讳,承认自己的违法事实,并如实交代违法事实的经过和原由。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封某某,詹某某自在章凤国际公馆对面建筑空地倾倒堆放垃圾的行为已违反《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属在城市规划区内禁止行为。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本机关拟做:处以封某某叁佰元罚款,处以詹某一千元罚款,并停止其行为我局将以做好典型反面材料,以案释法,全面向社会以予公布宣传,形成全方面震慑力量,达到以案促改的效力成果。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滇ICP备17006881号-1 联系电话:0692-3023581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240003 邮箱:1264860060@qq.com 地址:陇川县章凤镇同心路7号 邮编:678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