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容缺受理工作制度

浏览量:1757    作者: 日期:2023/10/13

第一条 为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行事前告知、容缺受理的工作模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所称容缺受理制度,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关键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非关键材料欠缺的政务服务事项,经过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受理窗口先予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容缺后补的材料、时限,并同时将材料流转审核,在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后,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

第三条 容缺受理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的,方可进行容缺受理。

第四条 容缺受理事项清单由各行政审批部门梳理,并在服务场所、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进行公布。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各行政审批部门因法律法规需要调整清单的,应及时对应调整。

第五条 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政务服务事项;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提出不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除纳入失信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外,各行政审批部门应当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则实行容缺受理,并向社会公布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容缺受理事项名称、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的材料。

第六条 可以容缺受理的材料主要包括:

(一)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身份证明等;

(二)企业资信证明、缴费证明,企业工作人员资格证书,企业管理计划、方案、制度等;

(三)需要多个阶段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前一阶段办理时已经提交的申请材料;

(四)其他可以容缺受理的材料。

第七条 申请人申请容缺受理的,应当提交签字确认的容缺受理承诺书(见附件)。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申请的,容缺受理承诺书可以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也可以由现场提交材料办理的申请人签字确认。委托办理容缺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交委托书。并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

(一)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

(二)已经知晓需要补正的材料和时限;

(三)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四)在承诺期限内补正全部容缺材料;

(五)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六)在未取得正式批准文件(证照)之前,不得开展相关生产经营等活动。

第八条 凡属容缺受理范围的审批项目,工作人员要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基本条件具备、关键材料齐全,仅欠缺非关键材料的,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受理窗口先予受理。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或关键材料不齐全的,综合受理窗口不予受理。

第九条 申请人可以通过窗口提交、现场提取、邮政寄递、电子邮件、传真以及窗口单位认可的其他方式补正容缺材料。

第十条 申请人承诺补正容缺材料的时限不得超过窗口单位办理该政务服务事项的承诺时限。

第十一条 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相关审批科室在对外承诺时限内出具办理结果。

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不能补正全部材料或所补正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容缺受理行政许可事项应当终止办理。相关审批部门在终止办理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申请材料原件经综合受理窗口退回申请人。因申请人不能按期补齐申请材料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


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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