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规定》规定,现对陇川县2023年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公告如下:
配备电梯的住宅、非住宅160元/平方米,低层住宅专有部位自用电梯除外;
未配备电梯的住宅、非住宅100元/平方米;
所有权非全体业主所有的地下室、专用车位(库)按照套内面积:配备电梯的160元/平方米、未配备电梯的100元/平方米。
售后公有住房维修资金按《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建部、财政部第165号令)执行。
陇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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