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陇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公告

浏览量:2606    作者: 日期:2023/1/31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规定》规定,现对陇川县2023年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公告如下:

配备电梯的住宅、非住宅160元/平方米,低层住宅专有部位自用电梯除外;

未配备电梯的住宅、非住宅100元/平方米;

所有权非全体业主所有的地下室、专用车位(库)按照套内面积:配备电梯的160元/平方米、未配备电梯的100元/平方米。

售后公有住房维修资金按《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建部、财政部第165号令)执行。



                 陇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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