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 年公租房租金核减的批复

浏览量:5697    作者: 日期:2022/12/3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2022年公租房租金核减的请示》(陇建发〔2022〕102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我县章凤镇片区(含工业园区)公租人员租金进行核减,按2.25元/平方米/月,其中:低保人员按0.8元/平方米/月租金标准进行收取。

二、同意乡镇、医院、学校按原标准2元/平方米/月进行收取。

三、请你单位加强公租房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陇川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日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