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陇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

浏览量:5987    作者: 日期:2022/8/24

第一条  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川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198、《中共陇川县委关于印发<陇川县深化县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陇发〔20195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陇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陇川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陇川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陇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乡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城乡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安全运营、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监督管理。

(三)承担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保障性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下达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并监督实施。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白蚁防治、危房鉴定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

(五)承担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贯彻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对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活动进行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管理规定并指导和监督实施;负责组织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含人防、消防、防雷)设计审查及备案;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建设科技的推广运用,推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城镇减排、装配式建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及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全县城乡建筑风貌塑造,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建设,配合参与抢险救灾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关工作;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九)根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人民防空战备建设需要,编制人民防空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编制城市战时防空袭方案,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应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人民防空指挥设施建设,防空袭演习、演练和人民防空群众组织建设工作。

(十)承担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人民防空设施开发利用发展规划;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按照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质量认可,指导城市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建设;负责县级工程的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承担人民防空信息系统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战时指挥通信、警报报知、情报报知工作;负责平时抢险救灾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通信、警报报知等相关工作;负责通信警报、信息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县级人民防空专项经费、资金和国防(人防)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经费和物资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三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拟订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对违法建设、违规施工、占道经营、破坏城市公用设施等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做好对占道经营摊贩的监管执法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陇川县章凤镇同心路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692-3023581

负责人:孔润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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