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陇川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纪要》(第5期)会议精神,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方式及标准如下:
(一)陇川县公共租赁住房月租金按以下标准收取:章凤镇4.5元/m2;其他乡镇2元/m2,县工业园区内的公租房月租金参照乡镇标准按2元/m2进行收取;低收入人群(原廉租对象)根据陇政复〔2011〕132号文件,按1.6元/m2收取。
(二)县城公租房除教育与卫生系统以外的由县住建局统一收取后缴入县财政指定账户。
(三)教育与卫生系统(含县医院)的公租房租金由县教育和卫生管理部门收取后缴入县财政指定账户。
(四)各乡镇公租房租金,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收取后缴入县财政指定账户。
(五)县财政将收取的公租房租金全额拨付给县住建局、卫生系统、教育系统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费用。
特此通知!
陇川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住房保障及房地产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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