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陇川县2019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德宏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德政规〔2018〕2号)文件以及《陇川县2019年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及条件
(一)保障对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及人员,可以申请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1. 本县城镇户籍的中低收入保障家庭;
2. 到本县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
3. 本县建成区内新就业大学生(自毕业起未满五年)。
(二)申请条件
符合上述第(一)项情形,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保障政策,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城镇住房租赁补贴:
1、常住陇川县辖区范围内城镇居民(含农转城人员)、连续不间断在我县务工3年及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或工龄不超过5年新就业职工;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陇川县上年度城镇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215元的家庭(新就业大学生除外);
3、申请人家庭无住房;
4、申请人家庭成员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5、其他规定的条件。
二、申请资料
1.《陇川县租赁补贴申请书》;
2.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3.法院部门出具的有无失信人员名单证明;
4.民政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证件;
5.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和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有住房情况证明;
6.保障家庭成员无注册企业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证明;
7.租赁补贴家庭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租赁的房屋权属证明、租金收据;
8.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连续3年不间断社保缴费证明;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时间要求
(一)申报时间:2019年11月30日前,以提交《陇川县租赁补贴申请书》的时间为准。
(二)发放时间。2019年12月25日前。
四、申报地点
中低收入城镇保障家庭申请点为陇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同心路7号住建局一楼)。
五、相关要求
陇川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行家庭为单位申请,就业单位或居民委员会、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公安、税务、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受理、审核、公示及审批制度。
住房保障部门对审查合格的申请人资格在当地媒体进行不少于15天的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对象通知申请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对象,由县住房保障部门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县住房保障部门申诉。住房保障管理所:0692-3023581。
特此通告
陇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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