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购房前须仔细查阅开发商是否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不能以任何形式收取认筹、认购金(包括开展认订、登记、选号等相关活动)。
三、购房者在购买预售商品房前应了解该项目(楼盘)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确定欲购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范围内。陇川现已开通“新建商品房网签系统”,购销双方签订并打印合同,已不再签订手写纸质合同。
四、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后支付的预购房款应直接存入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注明的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购房者与开发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内,凭借此缴款凭证到陇川县住建局房管中心进行购房合同的备案。
五、不动产权证办理期限,如商品房购销合同内有约定,按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的内容定执行,若商品房购销合同没有约定,预售商品房按《德宏州商品房预售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执行。现售商品房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执行。
监督部门:陇川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
监督电话:0692 - 3023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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