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陇川县委办公室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川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陇办通〔2024〕27号)的要求,陇川县人民政府已完成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72-72)整改。经县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检查复核,拟进行销号工作。按照州、县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一、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陇川县落实中央和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不到位,中央和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兑付率极低,截至督察进驻,陇川县林草生态补偿补助资金欠拨金额为1479.802万元。
二、整改目标
实现资金“合规使用、高效流转、精准见效、全程可溯”,确保每笔生态环保资金都精准服务于生态环境治理。
三、整改措施
努力增加财政收入,加大资金调度力度,继续盘活国有闲置资产。强化预算执行约束,不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在兜住“三保底线”和政府债务不“暴雷”的前提下,积极筹措资金,加大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拨付力度,做好环境保护资金保障工作。
四、整改完成情况
截至2025年9月29日,县财政局已全部兑付欠拨的中央和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1479.802万元。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14日,共5个工作日)向陇川县财政局反映。
联系电话:0692-7172965。
陇川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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