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养老服务扶持补贴名称:农村幸福院运营补贴
2.补贴依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19〕67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德政规〔2019〕10号)
3.补贴对象: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由街道、村(居)委会、个人或社会力量运营,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农村幸福院。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
4.补贴申请条件:
①投入运营时间满1年。
②符合《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级划分》 (DB37/T2722-2015)、《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DB37/T3774-2020)等建设标准和功能设置要求。
③经评估达到1星级及以上。
④日常运营和服务规范,按标准配备服务人员,在显要位置公示服务人员和监督电话,纳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日常监管。
⑤服务老年人满意率90%以上。
5.补贴内容和标准: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星级农村幸福院, 省级分别按照一星6000元、二星7000元、三星8000元的标准。
6.补贴方式:从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奖补资金。
7.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1.农村幸福院省级运营奖补申请表;2.日常运营与服务情况报告;3.个人或社会力量运营的,还应提供运营主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8.办理流程:街道提报申报单位申请材料—民政部门审核、审批—上报上级民政部门。
9.办理部门:民政部门
10.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11.办理时间、地点:根据上级通知才可以办理、办理地点是各县市民政局
12.咨询电话:各县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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