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本站IPV6
陇川县章凤镇
返回栏目首页
云南省食物中毒防控宣传——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篇
浏览量:2028 作者: 日期:2023/12/19
1.草乌、附子是毒性中药材,其所含的乌头类生物碱,毒性是砒霜的百倍,只要误食0.2毫克即可中毒,3-5毫克即可致死。
2.民间的各种煮食方法,没有科学依据,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潜藏着中毒危险。
3.餐饮服务单位加工或私下加工、邀约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均属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倘若误食,如出现口舌麻木、头晕眼花、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心悸胸闷等中毒症状,应立即采取简易催吐方式,同时拨打120,及时就诊,避免耽误最佳治疗时间。
文章来源:
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上一篇:
云南省食物中毒防控宣传——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篇
下一篇:
云南省食物中毒防控宣传——散装白酒风险防控篇
主办单位:陇川县人民政府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滇ICP备17006881号-1
联系电话:0692-7172401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240003 邮箱:
505930019@qq.com
地址:陇川县老街子路25号 邮编:678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