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山区河道管理,确保我县山区河道管理责任制落实到位,明确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如下:
1.县、乡、村三级河长责任人;
2.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
3.主管部门责任人;
4.巡查管护责任人。
现将我县纳入山区河道管理的48条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内,如有不同意见可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向陇川县水利局反映。
公示时间:从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陇川县水利局
联系电话:0692-3024225
[附件:陇川县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名单(联系方式为座机版)]
陇川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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