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移民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配合拟订全县移民工作地方性规定和补充规定,及相关政策措施,经批准后并组织实施。
(二)配合、协调和管理辖区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涉及的移民搬迁、人员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负责分解落实移民安置任务及补偿投资协议和移民后期扶持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监督检查全县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和计划的执行。
(三)综合编制或指导编制移民开发安置规划。配合编制全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移民中长期规划;参与全县建设项目移民安置方案(含概、预算)的论证审查,配合重点工程设计单位编制移民安置规划;负责组织和实施移民搬迁安置及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库区国家、省、州、县属项目专项设施的恢复改建和开发性生产编制并组织实施年度移民安置和开发计划。
(四)负责按照移民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核拨、使用和管理移民资金,会同上级搬迁安置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单位对移民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移民安置、开发的计划统计工作。
(五)负责协调业主与地方政府的移民安置工作关系;协助配合当地政府处理移民来信来访,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库区、安置区的社会稳定工作。
(六)负责全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移民安置的业务咨询和技术培训工作。
(七)协助办理与移民安置相关的土地征用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八)配合移民工程监理工作,监督执行年度和专项工程监理计划。
(九)参与县移民安置项目的检查验收,并配合参与编制验收报告。
(十)完成上级部门以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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