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归侨、侨眷
二、办理依据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1993年9月25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二条: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本办法所称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法定扶养手续或者五年以上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归侨的身份,不因其回国年龄的大小和何时回国而改变。华侨、归侨已死亡的,其亲属的侨眷身份不变。依法与华侨、归侨解除婚姻关系或者扶养关系的,其侨眷身份自行丧失。第三条: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根据其所在工作单位、街道办事处或者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审核认定;必要时可以通过我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归国华侨联合会提供协助。同华侨、归侨有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其侨眷身份可以由公证机关出具公证后,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审核认定。
申请办理“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应由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前往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前往州侨务部门规定的受理地点办理。
三、予以受理的法定条件
身份界定: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法定扶养手续或者五年以上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归侨的身份,不因其回国年龄的大小和何时回国而改变。华侨、归侨已死亡的,其亲属的侨眷身份不变。依法与华侨、归侨解除婚姻关系或者扶养关系的,其侨眷身份自行丧失。
四、申请
办理“归侨侨眷身份认定”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收取复印件);
(二)“归侨侨眷身份认定申请表”(收取,“归侨侨眷身份认定申请表”可在各级侨务部门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或前往办理处领取并按要求填写)。
(三)申请办理归侨身份认定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上述(一)、(二)项;
2、提交申请人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归侨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行政单位在职人员可由本单位人事、统战部门出具归侨身份证明)。
(四)申请办理侨眷身份认定的需提供:
1、上述(一)、(二)项;
2、申请人为归侨眷属的,提供以下材料:
(1)归侨的身份认定证明(由县级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归侨身份认定证明,如归侨未办理身份认定,需先办理归侨的身份认定,再办理侨眷身份认定。收取归侨身份认定复印件);
(2)申请人与归侨的关系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记载、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公证书,收取)。
3、申请人为华侨眷属的,提供以下材料:
(1)华侨的身份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出入境记录,侨居国永久、长期居留证材料,收取复印件);
(2)申请人与华侨的关系证明材料(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公证书)。
五、受理
符合《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归侨侨眷身份,按规定提交申请归侨侨眷身份认定材料,予以受理。
六、审查与决定
承办人员要对申请人申请认定内容及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照办理对象的条件进行核对,严格把关。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质疑的,要向出具证明的机关(公证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承办人员根据办领导的审批意见,填写审批意见并开具“归侨侨眷身份证明”,交达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不予认定的,应当当面或书面说明理由。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点: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德瑞路6号德宏州侨办国内科
咨询电话:0692-2122201
咨询邮箱:dhqlqbgnk@126.com
八、监督方式
投诉地点: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德瑞路6号,德宏州侨联侨办
投诉电话:0692-2122201
投诉邮箱:dhqlqbgnk@126.com
信函投诉:德宏州侨联侨办,通讯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德瑞路6号,邮政编码:678400
九、办理流程
[附件: 云南省归侨侨眷身份认定书] [附件: 云南省归侨侨眷身份认定申请表] [附件: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办理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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