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民宗局

机构职能

浏览量:5367    作者: 日期:2022/8/24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国家关于民族方面的法律、法规,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自治条例》等有关民族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

二、积极促进各少数民族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帮助散杂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发展经济和文化事业。

三、承办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事务,处理民族关系中的有关事宜。

四、广泛联系各民族干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各方面人才的培训使用工作。

五、进行有关民族问题和民族理论的调查研究、参与研究和拟定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与法规。

六、协同组织和民族的节日活动,提倡健康文明的民族风俗习惯,指导和帮助各民族群众改革阻碍民族进步的陈规陋习。

七、参与管理国家用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各项补助款。

八、加强对县内各少数民族历史、文化和民族地区政治、经济发展的调查研究,进行民族理论学术研讨、古籍、文化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加强与其他(兄弟)县市的经济文化协作的交流。

九、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有关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检查和推动党的宗教政策、宗教法规在我县的贯彻实施。

十、开展国内外宗教情况调查研究,为制定宗教政策提供意见建议。

十一、依法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管理,承办宗教社团和其活动场所的审批、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民宗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办公室、民族经济建设股、宗教事务股、文教法规督查股


办公地址:陇川县章凤三象北路15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08:00——11:30  , 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692——3024617

负责人:杨世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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