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民宗局

陇川县民宗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浏览量:20139    作者: 日期:2022/1/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陇川县民宗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6部分组成,涵盖了2021年陇川县民宗局信息公开工作。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陇川县民宗局门户网站(http://www.dhlc.gov.cn/xmzj/Web/index.aspx)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陇川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陇川县三象北路153号 联系电话:0692—3024617)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陇川县民宗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政务公开的新要求、新任务,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深度,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机制,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管理,夯实政务公开保障基础,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县民宗局认真按照省、州、县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依托陇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陇川县民宗局信息公开专栏),20211月1日至12月31日,共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数量500条,圆满完公开的内容涉及部门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行政许可、服务内容、工作动态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信息,成了年初下达的信息公开考核任务

(二)依申请公开

县民宗局没有收到过公开申请,亦未发生由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机制 ,一是实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全清单化管理。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围绕“三定”方案、权责清单及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全面梳理主动公开内容,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目录及时公开有关内容。二是建立健全政务信息管理制度。强化政务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规范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公开有关流程。三是健全完善政策解读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文件解读机制,着眼涉及少数民族群众切身利益、民族宗教和谐稳定等重要政策,积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平台发布权威解读,确保清晰传递政策内涵、正确释放政策信号。

(四)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管理

1.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把内容政治关、法律关、文字关。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等级保护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有关工作,抓好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理顺政务新媒体管理和运营体制,明确政务新媒体主管主办职责,落实有关管理要求,推动政府网站整体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2.优化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单位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并结合实际设置相应子栏目,优化栏目页面设置和检索功能,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完成规范建设。

(五)监督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有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依法确定1名负责同志,履行本机关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职责,并报同级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加强对各股室及下属单位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全面依法履职。

2.健全组织体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明确综合办公室为陇川县民宗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安排专职工作人员1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人员负责,并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3.提高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稳步提升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积极按时参加上级部门开展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培训。  

4.加强考核评估。认真梳理绩效考核体系中政务公开各项指标,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予以调整完善。正确对待各类评估结果,清理规范以行政机关名义参加社会上各类政务公开评估颁奖活动,杜绝形式主义等问题。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加强工作过程管理和检查,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公开的形式还不够丰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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