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民宗局

陇川县民宗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补充说明

浏览量:18896    作者: 日期:2019/1/18

陇川县民宗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补充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陇川县委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陇川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陇发〔2015〕4号)精神,陇川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与中共陇川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合署办公,中共陇川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为县委工作部门,陇川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不计入县政府机构个数),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增加的职责:1.增加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职责;2.增加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统战、民宗工作的方针、政策;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反映情况,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落实和检查督促统战、民宗政策的执行情况;协调我县民族宗教、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2.负责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有关民族问题和民族理论的调查研究、参与研究和拟订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与法规;开展县内外宗教情况调查研究,为制定宗教政策提供意见建议。

3.依法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管理;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协同组织各民族的节日活动,提倡健康文明的民族风俗习惯,指导和帮助各民族群众改革阻碍民族进步的陈规陋习;承办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事务,处理民族关系中的有关事宜。

4.沟通联系全县各族各界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举荐和各方面人才的培训使用工作,做好宗教界人士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做好民族上层人士、遗孀遗属及第二代、第三代子女的工作。

5.研究提出我县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特殊政策建议,拟订少数民族发展等专项规划,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积极促进各少数民族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和文化事业;参与管理国家用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各项补助款。

6.开展好少数民族语言工作;加强对县内各少数民族历史、文化和民族地区政治、经济发展的调查研究,进行民族理论学术研讨、古籍、文化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7.按照县委安排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县工商联负责人通报情况、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参政议政和实行民主监督的各项措施、制度;按相关政策要求,领导县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和有关人民团体搞好自身建设。

8.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和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了解和掌握我县党外人士的安排、使用及合作共事情况;调查研究我县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举荐党外干部的工作。

9.调查研究和反映我县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10.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我县在港、澳、台及海外华侨华人同乡会,有关社团和代表人士;做好台胞、台属的来访工作和有关事务工作;做好原国民党军政起义投诚人员的工作。

11.协调县委、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统战、民宗工作。指导乡镇做好统战、民宗工作,抓好统战、民宗部门的干部队伍建设和统战、民宗专干的业务培训。

12.承办中共陇川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共陇川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陇川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宗教事务股、民族经济建设股、文教法规督查股、党外干部管理股、工商经济联络股和对台办公室。人员编制:中共陇川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陇川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编制11名。其中,部长1名,常务副部长1名(正科,兼任民宗局局长),副部长(副局长)2名(副科)。

二、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一)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目:确保本单位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费,完成本单位9人的参保缴费补助。

(二)乡镇农场宗教工作经费项目:解决乡镇无宗教工作经费的困难现状,确保民族宗教领域工作事有人做,开展工作有经费保障,从而促进乡镇工作人员积极主动加强宗教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宗教工作经费项目:完成到各乡镇开展宗教工作调研、集中排查宗教“热点”和“难点”问题工作、举办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对边境沿线宗教活动场所和重点场所修缮进行补助、开展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及宗教团体建设调研、开展宗教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三、名词解释

(一)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以增进民族团结、协调民族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以村民委员会或自然村为建设单位,推进民族地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指的是少数民族人口固定聚居,五种少数民族比例占全村人口50%以上,生产生活功能较为完备,少数民族文化特征和聚落特征明显的村察。从2009年开始,国家民委与财政部联合启动了“少数民族特色村察保护与发展试点”项目。

 

 

 

                                                                     陇川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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