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民宗局

陇川县民宗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补充说明

浏览量:19146    作者: 日期:2019/1/18

陇川县民宗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补充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陇川县委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陇川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陇发〔2015〕4号)精神,陇川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与中共陇川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合署办公,中共陇川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为县委工作部门,陇川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不计入县政府机构个数),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增加的职责:1.增加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职责;2.增加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统战、民宗工作的方针、政策;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反映情况,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落实和检查督促统战、民宗政策的执行情况;协调我县民族宗教、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2.负责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有关民族问题和民族理论的调查研究、参与研究和拟订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与法规;开展县内外宗教情况调查研究,为制定宗教政策提供意见建议。

3.依法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管理;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协同组织各民族的节日活动,提倡健康文明的民族风俗习惯,指导和帮助各民族群众改革阻碍民族进步的陈规陋习;承办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事务,处理民族关系中的有关事宜。

4.沟通联系全县各族各界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举荐和各方面人才的培训使用工作,做好宗教界人士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做好民族上层人士、遗孀遗属及第二代、第三代子女的工作。

5.研究提出我县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特殊政策建议,拟订少数民族发展等专项规划,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积极促进各少数民族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和文化事业;参与管理国家用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各项补助款。

6.开展好少数民族语言工作;加强对县内各少数民族历史、文化和民族地区政治、经济发展的调查研究,进行民族理论学术研讨、古籍、文化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7.按照县委安排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县工商联负责人通报情况、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参政议政和实行民主监督的各项措施、制度;按相关政策要求,领导县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和有关人民团体搞好自身建设。

8.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和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了解和掌握我县党外人士的安排、使用及合作共事情况;调查研究我县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举荐党外干部的工作。

9.调查研究和反映我县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10.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我县在港、澳、台及海外华侨华人同乡会,有关社团和代表人士;做好台胞、台属的来访工作和有关事务工作;做好原国民党军政起义投诚人员的工作。

11.协调县委、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统战、民宗工作。指导乡镇做好统战、民宗工作,抓好统战、民宗部门的干部队伍建设和统战、民宗专干的业务培训。

12.承办中共陇川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共陇川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陇川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宗教事务股、民族经济建设股、文教法规督查股、党外干部管理股、工商经济联络股和对台办公室。人员编制:中共陇川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陇川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编制11名。其中,部长1名,常务副部长1名(正科,兼任民宗局局长),副部长(副局长)2名(副科)。

二、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 陇川县民宗局收到 2017年度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50万元,其中650万元由陇川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整合使用,400万元本由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实施了1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1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11个村寨的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效益分析如下:

经济效益:通过项目的实施,项目区贫困群众增收,增收产业得到培植和发展,经济效益明显,项目的实施极大完善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边境地少数民族群众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改善了群众的观念,群众自我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加快了边境地区少数民族的脱贫致富的步伐。

社会效益:通过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注入,在解决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基本生活、基本生产的同时,涌现了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示范村的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和生活质量都得到了明显提升。主要表现为:一是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大力兴建村内道路硬化、民族文化活动场所、民族标准性建筑等项目,大大改善了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二是发展后劲明显增强。通过大力扶持民族传统手工艺加工、种养业等特色产业发展,培育了一批稳定增收的产业,达到了群众增收、农村增效的目的;三是社会事业明显进步。通过国家补助,群众自筹、投工投劳等资金筹措方式,新建了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等社会事业明显进步;四是群众积极性明显提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在国家加大投入力度的同时,群众积极投工投劳,千方百计跑项目,找资金,到处呈现出你追我赶建设美丽家园的繁忙景象。

生态效益:产业项目的实施,带动了群众经济林果业的种植发展,很好的保护了生态环境。

可持续影响:通过项目资金的注入,在解决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基本生活、基本生产的同时,涌现了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当前,示范村的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和生活质量都得到了明显提升,还不断带动我县其他民族村寨发展自建的热情。

(二) 民贸民品贷款贴息项目1096.18万元,其中2016年民贸民品贴息资金939.2万元,2015年民贸民品贴息资金156.98万元,效益分析如下:

经济效益:通过贴息项目的实施,缓解民贸民品企业资金困难,增强企业发展的信心。

社会效益:通过贴息资金的注入,在解决企业发展资金困难的同时,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企业发展的关心和帮助,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回馈社会。

生态效益:项目的实施,带动了企业不断创新研发,在生态环境的保护上积极作为。

三、名词解释

(一)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以增进民族团结、协调民族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以村民委员会或自然村为建设单位,推进民族地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指的是少数民族人口固定聚居,五种少数民族比例占全村人口50%以上,生产生活功能较为完备,少数民族文化特征和聚落特征明显的村察。从2009年开始,国家民委与财政部联合启动了“少数民族特色村察保护与发展试点”项目。

 

 

 

                                                                       陇川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9年1月15日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