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主动申报双重户籍重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存在双重户籍,在德宏州辖区内重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即同一人用不同的户籍信息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二、办理方式
双重户籍当事人或家属,携带户籍资料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乡镇(街道、农场)、县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窗口咨询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暂停终止手续。
三、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等规定,未主动如实申报,经查实存在双重户籍,重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法追回违规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对于故意隐瞒、虚报信息,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相关事项
养老保险基金是广大参保人员的“养命钱”,如实申报相关信息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对重复领取,以及死亡、服刑、失踪等不符合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应及时申报停止领取待遇。同时,欢迎广大群众如实举报,举报查证属实且符合《云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按规定和程序进行奖励。感谢社会各界对社保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联系电话
德宏州:0692-2210537
芒 市:0692-2116113
瑞丽市:0692-4150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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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社会保险中心
2025年5月28日
主办单位:陇川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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