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文化和旅游局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码标价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浏览量:630    作者: 日期:2025/12/4

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透明、诚信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县“吃住行游购娱”全链条消费场景,现就规范明码标价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规,筑牢主体责任底线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价格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加强价格自律管理。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尤其在“吃住行游购娱”消费各环节,严禁通过虚假标价、价外加价等方式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依法依规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规范明码标价标准,确保信息真实透明

(一)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必须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

(二)商品标价需包含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核心信息;服务类标价需明确服务项目、内容、等级、收费标准等关键内容,尤其要细化“吃住行游购娱”各场景的收费明细。

(三)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标价,确保标价与实际结算价格一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杜绝价格欺诈行为,规范促销经营活动

(一)开展促销活动时,严禁使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如低价诱骗、虚假折价、虚构原价等)欺骗、诱导消费者,尤其在旅游产品、餐饮套餐、娱乐项目等促销中,需如实标注优惠信息。

(二)促销活动中的降价商品或服务,必须明确标明降价原因、起止时间、原价及现价,不得通过不履行价格承诺、虚假优惠等方式实施价格欺诈。

(三)“购”物环节中,超市、便利店、农贸市场等经营者,不得在促销中模糊标注价格,严禁将原价虚构后再打折,确保促销价格真实可信。

四、强化重点场景管控,细化行业规范要求

(一)“吃”:餐饮消费领域

宾馆酒店、餐饮店、特色小吃店等经营者,需在菜单、前台、大堂等显著位置,明示菜品、酒水、小吃、包间费、服务费等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和价格。提供服务前主动告知收费项目,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费用,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

(二)“住”:住宿服务领域

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经营者,应在前台、线上预订平台显著位置,公示客房类型、挂牌价、优惠价、入住退房时间、押金政策、额外收费项目(如加床费、清洁费)等信息,不得隐瞒价格细节,严禁在未提前公示的情况下旺季临时涨价,或通过‘拆分服务项目’‘加收未标明费用’等方式变相提高价格。

(三)“行”:交通运输领域

客运公司(执行政府定价)在车站、车辆内公示运价标准、儿童及老年人优惠政策;出租汽车(执行政府指导价)在车内显著位置张贴计价规则,不得拒载、绕道、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网约车(执行市场调节价,需明码标价)、停车场(政府定价或市场调节价,按备案类型执行)在入口处、缴费点公示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收费依据及投诉电话,严禁超标准收费。各经营者,需严格执行对应价格管理规定。

(四)“游”:旅游消费领域

各景区、景点需在售票处、入口处显著位置,公示门票价格、优惠减免政策(如老年人、学生优惠)、导游服务、观光车、游船等配套服务的收费标准。不得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严禁景区内商铺、农家乐哄抬价格、捆绑销售。

(五)“购”:商品零售领域

超市、便利店、土特产店、农贸市场等经营者,需对商品实行一货一签,清晰标注品名、产地、规格、单价,尤其是土特产、中药材、特色食品等商品,不得模糊标注等级或掺杂使假抬高价格。促销商品需单独标明促销信息,避免价格混淆。

(六)“娱”:休闲娱乐领域

KTV、健身房、游乐园、演艺场所等经营者,应在前台、场所入口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如包厢费、门票费、时长费)、优惠活动、禁止自带物品规定等信息,不得在消费过程中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严禁以“最低消费”“强制消费”等名义变相抬高价格。

五、严守应急价格底线,维护市场稳定秩序

遇强降水、疫情等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时,“吃住行游购娱”各环节经营者应积极组织货源、保障供应,自觉维护价格稳定。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如粮油米面、饮用水、应急物资、住宿房间等),不得串通涨价牟取暴利。

六、明确法律责任,畅通监督渠道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本告诫书要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吃住行游购娱”全场景巡查检查,对经提醒仍未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并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若发现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照片等证据,拨打“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投诉举报(投诉举报需提供经营者名称、地址、违规事实及证据材料)。

让我们共同努力,维护陇川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价格环境,助力全县“吃住行游购娱”消费市场健康发展!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