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财务、会务、档案、信息宣传、后勤保障、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安全、综合考评、党代表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负责部门预算和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部门财务、人员工资待遇、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起草文化和旅游工作规范性文件,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普法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制审核工作。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退休人员工作。电话:0692-7175009
文化和旅游股:拟订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有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与有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推动动漫产业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和旅游度假区建设。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全县文化文物和旅游系统统计及经济运行分析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组织申报文化、旅游项目,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旅游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工农业旅游、生态旅游、红色旅游、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建设和旅游厕所革命、旅游扶贫相关工作。
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拟订智慧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智慧旅游平台建设,指导智慧旅游产业园区建设,协调、推进旅游景区、旅游县城(乡镇)、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智慧化建设。拟订旅游、文化科技创新发展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旅游和文化行业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旅游、文化的科研成果推广和交流合作。
宣传、贯彻文化和旅游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地方性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管理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负责导游资格和等级考试及队伍管理。负责行政审批有关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定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社会组织体系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推进旅游行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旅游企业诚信评价,提升旅游行业服务品质。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全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督办和协调全县性、跨区域大案要案。电话:0692-7175009
德宏州景颇民族文化工作团:贯彻落实云南民族文化强省战略,在全州民族文化建设中,担负着弘扬民族文化,挖掘和传承优秀民族歌舞艺术和对外宣传重任;挖掘、整理、传承、发展景颇族传统民族文化;推动边境文化繁荣发展,促进中外文化交流;落实边疆解五难“看戏难”惠民工程,完成每年送戏下乡任务;完成每年民族节庆活动演出;参加国家、省、州、县各项公益演出活动等。电话:0692-3023818
图书馆:采集各种类型的文献资料,进行科学的加工整理和管理,开发和利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为学校的教学和社会各界的科学研究提供切实有效的文献信息保障;开展文献借阅、阅览、读者辅导、参考咨询、信息服务和用户培训工作,提高读者的信息意识和利用文献信息的技能;保持重要文献和特色资源的完整性和连续性,注意收藏本县文献;开展多功能、多层次、多方式的读者服务工作广纸质文献开架借阅、电子资源上网服务;保护读,提高各种文献的利用率。兼顾纸质文献、电子文献和其他载体文献的流通阅览,积极推者合法、公平地利用图书馆的权利,为残疾人等特殊读者利用图书馆提供便利。尽可能向社会读者和社区读者开放。面向社会的文献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可根据材料和劳动的消耗或服务成果的实际效益收取适当费用;为读者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研究环境;承担有关培训任务,完成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有关工作。电话:0692-7175980
文化馆:组织、辅导群众文化活动,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大众审美水平,开展社会宣传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运用多种文化艺术手段,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文化阵地活动,丰富群众业务文化生活;组织开展文艺演出、文化科技知识讲座和展览等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辅导培训群众文化业务干部及业余文艺骨干;辅导指导农村、厂矿、机关、学校等基层网点和群众文化活动;组织、辅导和研究群众文艺创作,着力扶持优秀业余文艺作品和优秀文艺人才;搜集、整理、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建立健全群众文化艺术档案等;保护、挖掘、弘扬各民族传统优秀文化艺术,繁荣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事业,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活动。电话:0692-7176880
文物管理所:执行国家有关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并监督检查;拟定有关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规划;负责申报推荐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工作;研究提出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方案并监督实施;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研究提出划定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的意见;审核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指导、协调地区博物馆业务工作;核准博物馆设立、主要事项变更;组织开展博物馆间的交流协作;负责部门馆藏文物鉴定、调拨和交换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博物馆建设;负责文物建筑修缮、抢险加固和迁(复)建工程审核报批工作,并组织验收;审核文物保护单位的迁移、改建和拆除工程;协助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研究提出保护地下文物埋藏区的意见;负责本地区出土、馆藏文物的挑拨;负责文物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文物的违法违章案件;负责全地区各文物景区内旅游,影视拍摄的审批;负责管理流散文物及其经营活动,对旧货市场实施文物监管;负责文物商店的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单宣传工作;规划、指导各乡镇文物、博物馆系统专业人员培训工作;组织的文物、博物馆系统开展文物科学研究和文物科学保护工作;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电话:0692-7177062
非遗保护中心: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为指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工作,组织相关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咨询和展览、展示活动;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征集并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和数据库建设;开展培训教育活动,加强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建设;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展示和其他宣传交流活动。电话:0692-7176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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