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文化和旅游局

营业性演出审批办事指南

浏览量:13411    作者: 日期:2021/12/10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陇川县区域内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设立的申请。(备案/设立、变更、注销、补证)

二、审批条件

(一)新办(首次)许可批准条件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证照之日起20日内,持上述证照和有关消防、卫生批准文件,向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二)依申请变更许可条件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备案证明载明事项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持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性演出场所备案证明正(副)本,到原发证机关换领营业性演出场所备案证明,文化主管部门不再履行备案变更手续。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但营业执照未记录姓名或身份证明编码的,还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补正许可批准条件

1.申请人应在县级以上媒体刊登《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遗失公告;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四)依申请注销批准条件

经营者提出申请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陇川县章凤镇同心路47号陇川县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文化和旅游局窗口。

办事窗口:陇川县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文化和旅游局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1:30,14:30-17:30

四、申请材料

营业性演出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新办

变更

补正

注销

1

申请书

原件

纸质

1

2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复印件

纸质

1

 

3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复印件

纸质

1

4

消防批准文件复印件

复印件

纸质

1

 

 

5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

原件

纸质

1

 

 

6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遗失公告

原件

纸质

1

 

 

 

注:以上提交材料均用A4纸张,复印件同时加盖公章

五、审批时限

材料齐全当天办结。

六、审批收费

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陇川县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文化和旅游局窗口。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692-7177313

地址:陇川县章凤镇同心路47号陇川县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文化和旅游局窗口。

监督电话:0692-7175009

地址:陇川县卫国路3号文化和旅游局。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直接领取:陇川县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文化和旅游局窗口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切换服务地---德宏州---陇川县---网上办事---营业性演出审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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