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文化和旅游局

陇川县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严肃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的紧急通知

浏览量:18623    作者: 日期:2018/12/13

陇川县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严肃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农场)、县直各部委办局,省、州属驻陇各单位、国有企业:

根据中央第十二巡视组移交德宏州公务用车“立行立改”要求及2018年11月27日州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检查组到陇川全面检查中发现问题要求立即整改事项精神,现将严肃公务用车管理使用需注意的问题紧急通知如下,要求“立行立改”。

  一、认真贯彻《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云办发〔2015〕29号和《德宏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德办发〔2016〕25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六个不得”“八个不准”要求

(一)“六个不得”

1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2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3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4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

5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6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八个不准”

1不准以任何理由,违规在补贴区域内使用公务用车或用公款租用社会车辆从事普通公务活动;

2不准将公务用车用于上下班接送、参加私人聚会、婚丧嫁娶等非公务活动,或搭乘家属、亲友等非公务相关人员;

3不准擅自扩大公务交通补贴发放范围或提高发放标准;

4不准违规使用公款为个人或集体提供非公务交通便利,以及向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转嫁用车费用;

5不准变相为领导干部私车配备专兼职驾驶员,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务影响长期占用下属或他人车辆;

6不准在酒店、宾馆、娱乐场所、景区、居民小区等非定点停放场所停放非执行公务的公车;

7不准故意损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或遮挡、毁坏公务用车标识等逃避监督管理;

8不准以没有公务用车或公务交通补贴不足为由,消极怠工、延误工作。

二、严格执行凡公务出行必须完善公务用车使用“全省一张网”公车平台网上申请用车、收车手续,杜绝手工登记现象;

三、严禁领导用车固定驾驶员,固定车辆模式,从即日起领导公务出行实行驾驶员、车辆轮流排班出行制度;

四、县直部门在原有车辆及公车平台不能保证公务出行的情况下,可到县公开招标确定的对公租赁公司租车,租赁公司对公出租车辆实行安装“全省一张网”卫星定位系统,履行按次租车出行手续,一事一租,严禁用公款长期租车,同时严禁未经招标的企业、个人开展对公租车业务,个别单位违规租车的收文当日整。

县公车领导小组将按州公车使用管理清查组意见,会同纪委2018年12月1日起在全县开展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全面清查,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此通知

 

 

陇川县公务用车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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