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卫生健康局

无偿献血临床用血费用减免流程和减免标准

浏览量:1813    作者: 日期:2025/11/3

一、减免对象

在云南省参与无偿献血的献血者本人,无偿献血者的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

二、减免流程

(一)医疗机构直免。省内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省内用血(包括在献血地和跨州市异地用血),可以在用血医疗机构直接减免用血费用。献血者按要求向用血医疗机构提交本人的献血证、身份证、用血者身份证、银行卡、住院发票、用血清单等资料,亲属用血的还应提交亲属关系声明。经过工作人员审核后,确认无误后,由医疗机构在办理出院结算时直接减免。

(二)微信平台直免。献血者及其亲属可以登录“云南省用血费用减免服务”公众号或“德宏州中心血站”微信公众号,填写《无偿献血临床用血减免登记表》,上传相关材料后,完成用血费用网上减免。

三、减免规则

(一)依据《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版)》。捐献全血每200ml记为1次,捐献机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单位记为1次,2个治疗单位记为2次。

(二)依据《云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意见》:

1.献血满1000毫升的,本人终生免交临床用血费用。献血者直系亲属用血偿还后,献血者的血量应减去所偿还血量,献血者必须重新献血满1000毫升以上,本人才能终生免交临床用血费用。

2.献血不足1000毫升的,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按照献血量的三倍本人免交临床用血费用;超过5年的,本人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3.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其在减免范围的人员可以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4.献血者用血偿还时,自献血之日起可进行用血偿还。有多个直系亲属献血的,用血后只能按实际用血量进行偿还,不能重复偿还报销。


四、报销凭证

(一)献血者本人

1.居民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建议使用云南省

农村信用社)。

2.医疗机构出具的真实、有效地用血票据(出院发票、清单等相关材料)。

(二)献血者直系亲属

1.双方《居民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建议使用云南省农村信用社);

2.如其它人员代为办理,也需提供代办人员和持卡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持卡人是第三人的,需提供持卡人联系电话。

3.双方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等之一),如无法提供双方的关系证明,可在减免报销点填写“亲属关系承诺书”。

4.医疗机构出具的真实、有效地用血票据(出院发票、清单)等相关材料

五、减免标准

按照云南省血液价格收费标准“云价费发1998276号”和“云价费发〔2000〕109号”文件执行,献血者及其亲属用血费用减免时,以使用的血液成分予以核销,当献血者及其亲属在临床使用多种血液品种时,按用血成本由高到低进行减免,实施过程中若血液价格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执行。


注:本标准为现行标准,如有新的报销标准出台,以通知为准。


文章来源:陇川县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