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卫生健康局

陇川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登革热防控工作的健康提示

浏览量:364    作者: 日期:2025/9/30

当前我县已进入登革热流行高发期,蚊虫密度持续上升,疫情输入传播风险升高。为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防控要求,阻断登革热传播链条,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省、州登革热防控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就防控工作发布如下健康提示与工作指引:

一、登革热核心知识科普

登革热是由登革病毒引起、经伊蚊(俗称“花斑蚊”,我县主要为白纹伊蚊)叮咬传播的急性虫媒传染病,人与人之间无直接传播途径,主要流行于热带、亚热带地区,结合我县气候特点,夏秋季(8-10月)为本地高发时段。

(一)典型症状:感染后潜伏期为3-14天,发病初期多出现高热(体温可达39℃-40℃,持续3-7天),伴随头痛、眼眶痛、肌肉痛、关节痛(俗称“三痛”),部分患者于发病后3-6天出现皮疹(多见于四肢、躯干及头面部),少数患者出现皮肤黏膜出血(如牙龈出血、鼻出血、皮下出血点),严重者可能引发休克、器官衰竭等危重情况,需紧急救治。

(二)易感人群:人群普遍易感,其中老人、儿童、孕妇、慢性病患者(如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及免疫功能低下人群,感染后出现重症的风险更高,需重点加强防护。

二、做好个人防护与家庭防治

(一)彻底清除孳生地:家庭及周边环境需定期开展“翻盆倒罐”行动,重点清理花盆托盘、塑料桶、废旧轮胎、玻璃瓶、闲置花盆、废旧电器外壳等积水容器,及时排空积水;绿化带、阳台、地下室、卫生间、楼道拐角等易积水区域,需做到“每周清理1次、雨后24小时内必清”,从源头减少伊蚊滋生。

(二)强化个人防蚊。外出时(尤其是清晨6-8时、傍晚18-20时伊蚊活跃时段),应穿着浅色长袖衣裤,在暴露部位(如手臂、脚踝、颈部)涂抹含避蚊胺(浓度≥20%)、派卡瑞丁等成分的合格驱蚊剂,每4-6小时补涂1次;家中需安装合格纱窗、纱门,睡前检查蚊帐完整性并规范使用,避免蚊虫进入室内叮咬。

(三)主动健康监测。近期前往登革热流行地区旅行、务工,或有县外旅居史(尤其是登革热报告地区)返县人员,返县后需开展14天自我健康监测;若出现发热、“三痛”、皮疹等疑似症状,须第一时间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诊时主动告知医生旅居史、蚊虫叮咬史,避免自行服用退热药物延误诊疗。

三、应急处置与咨询渠道

(一)疫情监测与消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需持续开展全县蚊虫密度监测,在居民区、公园、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等区域设置监测点,每月发布蚊虫密度监测简报;对蚊虫密度超标的区域,及时组织专业消杀队伍开展集中消杀,各乡镇(街道)需配合做好消杀通知、群众引导等工作,确保消杀全覆盖、无死角。

(二)咨询与举报。广大群众若需咨询登革热防控知识、就诊指引,或发现辖区内存在长期积水、蚊虫孳生严重的区域(如废弃工地积水、无人管理的垃圾堆场),可拨打以下电话: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692-3024619,相关部门接到咨询或举报后,将在24小时内核查处置并反馈结果。

县卫生健康局将持续加强登革热疫情监测预警,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防控措施,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防控与救治工作;同时呼吁全县群众、各单位主动参与登革热防控,共同筑牢“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防控防线,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文章来源:陇川县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