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卫生健康局内设股室
一、陇川县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县爱卫办。贯彻实施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县爱卫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履行爱国卫生工作职责;拟定爱国卫生各项工作计划、规划、标准;执行县爱卫会赋予的全县爱国卫生工作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职能;筹备和召集县爱卫会全体委员会议;组织开展各项卫生检查及除害防病、农村安全饮水、集中式供水工程水质监测和健康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全民爱国卫生月活动和城乡环境卫生、专业卫生的专项治理及工作调研;协调和检查各成员单位履行好各自的爱国卫生工作职责;开展控烟宣传活动;负责各项年报统计工作,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综合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机关自身建设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信息、保密、综治等工作;负责管理卫生健康系统外事工作,负责建议、提案、信访件的交办督办;负责“12320”卫生热线和12345专线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劳动工资办理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等政策建议;指导、监督相关经费的管理使用。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劳动工资办理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等工作。做好局机关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健康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分解和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规划发展与信息宣传股。承担健康陇川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本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负责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和监督管理。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育龄妇女及其家庭成员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区划代码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信息化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四)法规监督管理与职业健康股(行政审批股)。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统一管理行政审批工作,集中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受理、审核和发证,推进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制定贯彻落实卫生健康法规的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卫生健康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贯彻执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有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五)体制改革与药政管理股。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实施卫生健康政策的评估、评价;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州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目录;开展药事管理,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县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负责健康扶贫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股(卫生应急办公室)。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拟订卫生应急制度、规划、预案;指导和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救援、风险评估和总结等工作;管理卫生应急队伍,承担组织省派遣的国际援外和州外卫生应急任务;承担疾控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承担陇川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
(七)医政医管股。贯彻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运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安全、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有关政策、规范和标准;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的有关工作;指导医疗机构护理、感染控制、毒麻药品管理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等有关工作;承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医疗广告审查及医疗机构监管;监督采供血机构规范采供血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进康复事业的发展。承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准入考试及管理。开展医院等级评审评价、平安医院建设、医疗纠纷处置有关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
(八)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股。拟订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评价工作。指导推进乡村医生有关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组织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贯彻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避孕药具管理工作;指导、检查、督促病残儿医学鉴定、不孕不育症的预防、鉴定和治疗;组织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承担妇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
(九)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州计划生育惠民政策,研究提出本区域内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政策,指导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县计划生育协会日常工作职责,指导基层开展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活动,发动会员自觉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协调各方面力量,向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落实各项救助政策;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组织实施好计划生育协会项目和计划生育家庭系列保险工作。
(十)健康产业发展与老龄健康股。组织陇川县大健康产业推进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健康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协调促进大健康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推进“健康生活目的地牌”有关工作。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组织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陇川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一)中医科教股。贯彻落实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中医医疗机构及人员、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等政策规范和技术标准。综合管理中医的医疗、教育、科研、人才培养等工作;负责中医药传承与发展、对外交流和技术合作;负责中医服务体系、中医药特色优势及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加强民族医药工作,承担民族医药的挖掘、整理、传承、创新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资源普查,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其他综合性中医药事务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教育发展、人才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卫生健康科教政策;组织实施科研项目及科研教学基地建设;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协调实施卫生健康人员队伍岗位培训工作。
(十二)防治艾滋病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州防治艾滋病法律法规,拟订艾滋病防治工作相关地方性规定、草案、规划、计划、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项目的需求评估,负责艾滋病防治科研基地、国内外非政府组织机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的协调与管理等工作。协调、指导和督查全县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监测检测、行为干预、抗病毒治疗、母婴阻断、关怀救助等工作;负责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工程及艾滋病疫情分析;负责艾滋病重点难点业务工作的实施、督导与评估。承担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群团和部门挂包帮工作,指导全县公立医院党建及群团工作,负责卫生健康行业“两新”组织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 陇川县卫生健康局行政编制21名(其中:机关工勤2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兼县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县防治艾滋病局局长),副局长3名(副科级),县防治艾滋病局副局长1名(副科级),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
三、 陇川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四、 本规定由中共陇川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陇川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陇川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五、 本规定自2021年9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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