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卫生健康局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校验)

浏览量:8699    作者: 日期:2021/10/27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校验)
      基本代码:
      01
       行使主体:
      (责任主体)
      陇川县卫生健康局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部门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发布2006年11月1日根据《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有关内容的通知》第一次修正2008年6月24日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部分附表的通知》第二次修正2017年2月21日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三次修正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输校验应当交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文件:(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云卫公告〔2015〕1号),2015年6月23号起施行。)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在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校验书面申请;(二)《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四)各年度工作总结。第三十四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校验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校验审查,作出校验结论。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告知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现场审核(变更设置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论证变更申请人《设置可行性报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和我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阶段责任:对许可的制发送达变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信息公开,对不予许可的制发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5.事后监管阶段责任:对批准变更执业后用房建设布局、资产评估报告、内部规章管理制度、医务人员配备及技术资质、设备配置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不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准予行政许可的;
      3.擅自增设、变更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4.未依法审查申请单位的资信证明,导致执业后医疗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5.未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全面论证执业可行性,导致资金浪费、诊疗条件达不到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
      6.在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理和事后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
      7.利用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收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
      部门规章:《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其他共性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监督方式:
      1.窗口咨询或投诉:德宏州陇川县政务服务中心卫健窗口,咨询电话:(0692)7998127,投诉电话:(0692)7172020,地址:德宏州陇川县章凤镇卫国路公安局旁;
      2.纪检监察投诉:德宏州陇川县纪委监察局,电话:(0692)7177691,地址:德宏州陇川县章凤镇勐碗1号;
      3.信函投诉:德宏州陇川县纪委监察局,地址:德宏州陇川县章凤镇勐碗1号,邮政编码:678700;
      4.网站:陇川县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http://www.dhlc.gov.cnn/wjj/Web/index.aspx),电子邮箱:lcjsj01@163.com。
      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陇川县人民政府或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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