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1.将原陇川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划归陇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2.将原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的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不含医疗机构)等职能划入县安监部门。
(二)划入的职责
整合划入原陇川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原陇川县卫生局的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核发职责。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职责。
3.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2.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
3.加强中医药工作管理和中医药服务体系、基层服务能力建设,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
4.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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