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卫生健康局

陇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浏览量:10011    作者:徐家森 日期:2016/9/8
 

陇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陇川县委 陇川人民政府关于陇川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陇发〔20154号)精神,设立陇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陇川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陇川县防治艾滋病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1将原陇川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划归陇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2将原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的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不含医疗机构)等职能划入县安监部门。

(二)划入的职责

整合划入原陇川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原陇川县卫生局的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核发职责。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职责。

3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2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

3加强中医药工作管理和中医药服务体系、基层服务能力建设,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

4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县域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农村卫生工作规划、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及其他有关规章并组织实施,协助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工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二)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按程序报告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等有关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卫生计生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计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政策、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落实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和执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协调处理医患纠纷。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贯彻执行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七)负责综合管理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的医疗、教育、科研工作;负责中医药继承与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合理利用;规划、指导中西医、民族医医疗机构布局和综合改革。

(八)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计划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建议。

(十)负责拟订陇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抓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按照国家标准,建立完善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化培训制度。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开展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一)组织拟订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负责卫生计生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指导卫生计生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二)承担陇川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陇川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三)承办陇川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陇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设15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所属单位工、青、妇、老干等工作;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党务日常事务工作及党风行风建设工作;承担 96128”专线工作。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招聘、调动、退休、任免、考核和技术职称考试等工作。做好局机关服务保障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配置;负责劳动工资工作,拟订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局机关并指导系统内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负责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监管工作;监督和管理医疗卫生服务价格,负责大型医疗设备准入的申报;配合办公室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

(三)政策法规监督股

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卫生计生规范性文件;承担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应诉、行政审批改革及职能转变有关工作;制定卫生计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卫生计生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法制建设工作,督查相关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供水单位的卫生行政许可监管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监督协管包工作职责;指导和监督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违法案件;促进计生政策与其他有关政策的衔接,推动建立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机制。

(四)疾病预防控制股(应急办、陇川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疾控包和健康教育包工作职责,开展健康促进、公众健康教育工作,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拟订卫生应急预案,指导和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等有关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五)医政医管

贯彻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拟订医疗机构规划,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的有关工作;指导医疗机构药事、医疗机构感染控制、毒麻药品管理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等有关工作;承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医疗广告审查及医疗机构的监管;监督采供血机构规范采供血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承担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准入考试及管理;指导全县医院的分级管理评审;协调相关部门处理医患纠纷。

(六)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服务股

拟订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完善社区和乡村两级服务功能,提升社区和乡村两级能力和水平;监督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组织实施国家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工作,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包和妇幼包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妇幼卫生计生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计生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指导、检查、督促节育手术并发症、病残儿医学鉴定、不孕不育症的预防、鉴定和治疗;组织实施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的核发、校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核发、校验;母婴保健技术人员、机构的资格许可审批。

(七)药政与新农合管理股

贯彻落实国家、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目录;执行省规定的药物采购、配送、使用政策;贯彻落实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负责监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八)中医与科技教育股

贯彻落实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综合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的医疗、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工作,负责中医服务体系、中医药特色优势及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加强中医药、民族医药资源的研究开发和中医药事业传承工作,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医包工作职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申报、评估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九)信息统计与考核评价股

负责卫生计生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育龄妇女及其家庭成员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卫生计生信息监测、统计、分析,提出预警、预报和建议,依法公布有关重要信息。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育龄妇女及其家庭成员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卫生计生政策的评估、评价;负责全县卫生计生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分解和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政策法规,拟订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的落实,协调相关部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网络建设;指导乡镇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宣传教育与计划生育基层指导股

拟订卫生计生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目标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省、州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推动建立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制,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计划生育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抓好落实;参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的拟订并负责组织开展执行情况的检查、督导,推动基层落实常态化服务管理工作任务;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诚信计生等工作;组织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和推荐工作;承担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审批核发,出具婚育证明;承担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行政征收工作。

(十二)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陇川县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好国家“少生快富、奖励扶助、特别扶助”三项制度和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优免补”等计划生育惠民政策,指导基层做好资格审核、信息录入上报、规范个案信息档案管理等工作。研究提出本区域内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工作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制度,协调相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建立综合治理机制;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县计划生育协会日常工作职责,指导基层开展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活动,发动会员自觉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协调各方面力量,向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落实各项救助政策;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诚信计生工作,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组织实施好计划生育协会项目和计划生育家庭系列保险工作。

(十三)防治艾滋病综合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防治艾滋病法律法规和艾滋病防治工作相关地方性法规、规划、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日常事务、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评估考核、关怀救助等工作;承办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四)防治艾滋病项目管理股

负责分析全县艾滋病疫情,掌握艾滋病防治工作动态;负责防治艾滋病工作的调查研究、购买服务项目及综合防治的协调管理;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项目的需求评估、预算编制、安排计划、下达经费使用方案,合理配置和整合各种防艾项目资金

(十五)防治艾滋病业务股

负责协调、指导和督查县域内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监测检测、高危人群行为干预、抗病毒治疗、母婴阻断等工作;负责推广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工程及艾滋病疫情分析;负责艾滋病重点难点业务工作的实施、督导与评估。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陇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其中,局长1 名(正科级,兼任防治艾滋病局局长),副局长 3名(副科级),防治艾滋病局专职副局长 1 名(副科级)。

五、其他事项

(一)与陇川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拟订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涉及计划生育的有关任务。配合陇川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二)与德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章凤办事处的有关职责分工。陇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全县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与检验检疫部门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建立口岸输入性疫情的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三)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陇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监督大队受陇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托,对卫生和计划生育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相关审核,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陇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监督陇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监督大队组织实施的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五)陇川县妇幼保健院与陇川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合并为陇川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加挂陇川县妇幼保健院牌子),为陇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下属股所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将除章凤镇外的其它乡镇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并入各乡镇卫生院,在各乡镇卫生院加挂“××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将章凤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并入章凤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章凤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挂“章凤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为陇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股所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接受陇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以陇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为主,其人员编制另行规定。

(六)将原陇川县卫生局、陇川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其它下属事业单位划归陇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各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机构级别维持不变。

(七)陇川县防治艾滋病局在对外开展工作,履行防治艾滋病工作职责时,可以使用陇川县防治艾滋病局名义和印章。

(八)行政审批项目,以陇川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六、附则

(一)中共陇川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陇川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陇川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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