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卫生健康局

其他事项

浏览量:10243    作者: 日期:2021/3/5


    1.与陇川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陇川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贯彻落实执行好省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有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有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陇川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陇川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陇川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陇川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方性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陇川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陇川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陇川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陇川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陇川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陇川县卫生健康局、陇川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陇川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中共陇川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陇川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陇川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本规定自201931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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