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医院是国家为残疾退役军人和在服役期间患严重慢性病、精神疾病的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医疗和供养服务的优抚事业单位,是担负特殊任务的福利性公立医疗机构。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3部门联合修订公布《优抚医院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办法》进一步拓展优抚医院的职能任务。明确优抚医院在完成集中供养重残、康疗重病等优抚对象任务的基础上,可以为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先或优惠服务,为社会提供优质医疗服务,进一步强化了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政治属性、服务优抚对象的优抚属性,拓展了服务内容和职能任务。《办法》进一步完善服务方式。规定要优化优抚医院入院流程,属于收治范围的优抚对象,入院可以由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代为提出申请,使服务更加人性化。明确未建设优抚医院的地方,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协调当地其他医疗机构为优抚对象提供医疗服务。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dhlc.gov.cn/tyjr/Web/_F0_0_65CGVJZUBB81024E6A4741F4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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