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统计局

陇川县统计局关于做好农普数据处理专用计算机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617    作者:曹佳云 日期:2017/7/13

各乡镇农普办:

按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的要求,陇川县农普办于2016年末共接收省农普办配发10台台式计算机,已配发至各乡镇及农场管委。根据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乡镇数据处理专用计算机设备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每个县(市、区)统计局所辖乡镇数进行配发,每个乡镇及农场管委配备1台台式计算机,型号为联想启天M5900,全县共10台。

二、经县统计局研究决定,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乡镇数据处理专用计算机设备纳入乡级固定资产统一管理。

三、各乡镇及农场管委会要按通知要求认真核对所配发的台式计算机的数量,并由乡镇统计人员负责管理使用,乡镇财务人员填报《陇川县统计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处理台式计算机固定资产调拨单》。调拨单的内容(单位名称、数量、总价、是否汇入财务账)务必填报清楚,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在单位名称上盖单位公章。调拨单签字盖章后先传真一份到省农普办,第一联留存本单位固定资产入账登记用,其余二联于2017717日前交于陇川县统计局财务室。

附件1.陇川县统计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处理台式计算机固定资产调拨单

 

 

 

 

      陇川县统计局

                                     2017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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