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统计局

2017年一季度陇川城镇居民收支情况

浏览量:6373    作者:陈红梅 日期:2017/5/31

2017年一季度,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带领下,紧紧围绕经济发展目标任务,抓住国家重点开发开放实验区建设重大机遇,深入落实改善民生、促进城乡居民增收举措,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城乡一体化城镇住户调查结果显示:2017年一季度陇川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622元,同比增长8.3%,陇川县城镇居民消费支出为3507元,同比增长5.5%

一、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

2017年一季度,陇川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622元,同比增长8.3%,增幅位居全州第3位,总量比全省平均水平低3591元。调查资料显示: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2666元,同比增长10.3%,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57.6%;经营净收入212元,同比下降10.3%,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4.5%;财产净收入256元,同比增长5.5%;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5.5%;转移净收入1487元,同比增长8.5%,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32.2%

二、消费支出增长的特点

2017年一季度,陇川县城镇居民消费支出为3507元,同比增长5.5%。调查资料显示:在八大类支出中,呈现“七升一降”。分项情况:食品烟酒1193元,同比增长4.9%,衣着303元,同比增长6.4%,居住636元,同比增长11.2%;生活用品和服务268元,同比增长22.6 %,交通通讯432元,同比增长5.4%;医疗保健255元,同比增长17.4%;其他用品和服务64元,同比增长4.9%;教育文化娱乐357元,同比下降15.5%

三、城镇居民收入的特点

(一)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一方面是2016年多次政策性增资翘尾升高影响;另一方面是部分企业效益提高,企业主给员工加薪;再一方面是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城镇居民养老金或离退休金收入提高。

(二)抑制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负面因素是:在全社会经济运行下行压力依然较大的背景下,个体家庭经营户的经营净收入呈现负增长。调查结果显示:2017年一季度,陇川县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212元,比去年同期低24元,同比下降10.3%

四、促进城镇居民增收的建议

一是贯彻落实好最低工资制度,提高一线岗位工人工资。二是贯彻落实好并长期坚持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确保中低收入人群的收入能够平稳增长。三是加快实体经济发展,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重点抓好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失地人员就业,扩大就业面提高居民收入。四是扶持城镇居民创业,通过减免税收、政策倾斜等措施,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不断提高居民经营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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