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水利局

陇川县水利局关于2025年1月1日—2025年4月21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浏览量:836    作者: 日期:2025/4/21

       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1—2025年4月21日我局对1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21—2025年5月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692-3124230              传  真:0692-3124230

通讯地址:陇川县章凤镇利民路四号      邮  编:678700

序号

项目名称

行政许可类型

行政许可结论

批复文号

审批时间

1

麓川华庭建设项目

承诺制

准予许可

陇水保许〔2025〕1号

2025年4月15日

文章来源:陇川县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