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水利局

陇川县水利局关于陇川县城乡供排水有限公司(城子分公司)取水许可变更 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

浏览量:1285    作者: 日期:2024/12/31

陇川县城乡供排水有限公司(城子分公司):

我局于2024年12月30日受理你单位提出陇川县城乡供排水有限公司(城子分公司)取水许可变更申请,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陇川县城乡供排水有限公司(城子分公司)申请的行政许可。主要许可内容如下决定:

一、业主单位取水水源为陇川县城子镇曼冒村南伞河上游。取水方式为引水,取水规模110万立方米/年,陇川县城乡供排水有限公司(城子分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经陇川县水利局审批取得取水许可证,取水证号:取水(陇川)字【2022】第022号。

二、取水点、取水量、水源类型、取水用途、退水地点、退水方式、退水量均未变更,取水申请人陇川县城乡供排水有限公司(城子分公司)变更为陇川县城乡供排水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大存变更为董兴,取水点为南伞河上游,取水量为110万立方米/年,取水用途为农村人饮供水,退水量93.5万立方米/,退水地点:南宛河支流,退水方式:渠道排放,退水排放标准:达标排放。

三、业主单位应根据国家行业规范安装取水量计量设施。取水量应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

四、准予变更取水后,业主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陇川县水利局

                           2024年12月30日

 

 

文章来源:陇川县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