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水利局

陇川县水利局关于陇川县勐宛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散含河水电站)取水许可变更 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

浏览量:1602    作者: 日期:2024/12/26


陇川县勐宛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散含河水电站):

我局于2024年12月24日受理你单位提出陇川县勐宛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散含河水电站)取水许可变更申请,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陇川县勐宛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散含河水电站)申请的行政许可。主要许可内容如下决定:

业主单位取水地点取水口位于陇川县城子镇散含河。陇川县勐宛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散含河水电站)于2007年9月8日经陇川县水利局审批取得取水许可证,取水证号:取水(陇水)字【2007】第16号。

取水申请人、取水点、取水方式、水源类型、取水用途、退水地点、退水方式、退水排放标准均未变更,法定代表人宁云辉变更为吕振兴。取水点:散含河,取水方式:引水,水源类型:地表水,年取水量:993.600万m3/年,取水用途:发电,退水量:27222.000 t/d,退水地点散含河、退水方式:自流,退水排放标准:达标排放。

准予变更取水后,业主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若该项目的取退水地点、取退水量以及取退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陇川县水利局

                    2024年12月24日


文章来源:陇川县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