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泰龙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12月19日受理你单位提出芒市泰龙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户撒河二级电站取水许可变更申请,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芒市泰龙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户撒河二级电站取水许可变更申请的行政许可。主要许可内容如下决定:
一、业主单位取水地点取水口位于户撒河。芒市泰龙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户撒河二级电站于2017年4月5日经陇川县水利局审批取得取水许可证,取水证号:取水(陇水)字【2007】第14号。
二、变更取水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其余取水点、取水方式、取水量、水源类型、取水用途、退水地点、退水方式、退水排放标准均未变更。变更取水申请人:芒市泰龙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户撒河一级电站变更为德宏隆凯电力有限公司户撒河一级电站,变更法定代表人:王辉变更为郑信朝。取水点:户撒河,取水方式:引水,水源类型:地表水,年取水量:12280万m3/年,取水用途:发电取水,退水量:336438t/d,退水地点户撒河、退水方式:自流,退水排放标准:达标排放。
三、准予变更取水后,业主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四、若该项目的取退水地点、取退水量以及取退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陇川县水利局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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